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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襄樊萬余傳銷人員聚集 3人離奇死亡[組圖]
編輯:中國驗廠網 來源:作者:楚天都市報 動態(tài)來源:楚天都市報 日期: 2008-03-29 18:09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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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說明:襄樊街頭,家人下跪哀求傳銷女回家圖片說明:民警到傳銷窩點調查 約有2萬名外地傳銷人員聚集襄樊。 40天,襄樊市工商12315中心共接到舉報傳銷的線索225件,而去年只有24件。 近來,因傳銷而跳樓、跳河者明顯增多,還有數(shù)起外來青年死亡案件疑與傳銷有關。 身陷傳銷,3名外地男子殞命 5月9日凌晨5時許,重慶市黔江縣21歲的男子帥某興沖沖來到襄樊。他是來投奔好友何某的。 何某和一女孩接站并請帥某吃拉面。吃著吃著,帥某感覺何某在搞傳銷。在前往襄城何某住處的途中,帥某趁兩人不注意撒腿就跑,剛跑不遠,卻發(fā)現(xiàn)何某及同伙已守在路口。帥某慌忙中跑進一條死胡同,從一住宅樓二樓陽臺跳下,跑上漢江大橋,沒想到何某及其同伙已守在橋上攔住去路。情急之下,帥某翻越橋欄桿,準備跳江。路人見狀紛紛報警。 帥某命懸一發(fā)之際,何某的一名同伙仍步步緊逼。趕到現(xiàn)場的民警當即控制相關人員,并承諾送帥某安全回家,帥某這才爬上橋。 與帥某相比,廣西大學市場營銷專業(yè)畢業(yè)生吳育輝卻沒有這么幸運。 4月9日,吳育輝受朋友孫某之邀來到襄樊,得知孫某騙他來搞傳銷后,他表示堅決回家。孫某和其他傳銷人員輪番“勸阻”。第二天上午10時許,吳育輝從窗戶離奇墜地,醫(yī)治無效身亡。 就在吳育輝死后的次日,襄城閘口路一家屬樓內,一名年約20歲的男子也離奇墜樓,送醫(yī)院搶救無效身亡。其身上沒帶任何證件,警方調查懷疑其與傳銷組織有關。 4月27日,一名重慶青年死在襄樊諸葛亮廣場對面的一個樹林里,警方初步調查,懷疑他與傳銷有關。 因傳銷引發(fā)的綁架、搶劫、盜竊案件更多。記者在襄樊城區(qū)各派出所走訪時,民警們談得最多的就是“傳銷案”。驅散轄區(qū)內的傳銷者成了派出所民警的工作重點。 萬余名傳銷客聚集襄樊 據襄樊市工商局12315舉報中心統(tǒng)計,4月1日至5月10日,共接到舉報傳銷的線索225件(去年24件),最少的一天5起,最多的一天13起,是去年同期的837%。該中心負責人說,傳銷舉報近期達到最高峰,表明襄樊正成為中部省市的傳銷集散地。 襄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長單嚴敏介紹,從2004年開始,傳銷在襄樊死灰復燃,來自全國各地的傳銷者云集襄樊,他們不僅沒有傳銷主體——傳銷公司,也沒有傳銷的商品,完全演變成純粹的詐騙活動。 有關部門人士分析指出,目前,聚集在襄樊的外地傳銷者約有2萬人,主要來自四川、重慶、貴州、江西、湖南等周邊省市。他們多為下崗職工、農民和無業(yè)人員,都抱著快速致富的夢想,一旦家底被掏空,便想方設法拉親戚、朋友及熟人下水。 傳銷窩點在襄樊“遍地開花”。傳銷者最初選擇在市區(qū)內居民自建樓房租房,隨著人數(shù)的不斷增多,他們又租用一些單位的閑置房屋,并向各個生活小區(qū)滲透。目前,傳銷者又向郊區(qū)、各縣、市城區(qū)及農村擴展。5月17日,棗陽市在破獲一起搶劫案時,一舉搗毀9個傳銷窩點,驅散傳銷人員320名。 讓人憂心的是,這些傳銷組織更加隱蔽并具有黑社會性質。襄樊12315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胡平介紹,傳銷人員聚會的房屋門口有人站崗,參與傳銷又逃脫的舉報者大都說不清傳銷者聚集的地址,更說不出上線姓名,他們的逃脫經歷無不驚險。 公安工商都叫“難” 盡管襄樊市工商、公安部門一直在打擊傳銷行為,但傳銷窩點不見減少反而呈星火燎原之勢。 襄樊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傳銷組織多采取培訓和產品分離的方式,培訓場地既無產品又不收費,更無賬冊和主要負責人。有的干脆沒有任何產品,傳銷的是“空殼理念”,是“人頭”。工商部門查處傳銷案件時,因組織者難抓獲,無商品可查扣,調查取證難等原因,一般只能聯(lián)合公安部門驅散傳銷者。但執(zhí)法人員一走,傳銷者又返回原地,如打游擊戰(zhàn)一般。 襄樊市刑警支隊一王姓民警稱,警方對傳銷人員的處理依據的是《刑法》第22條:“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1-5倍的罰金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1-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!钡皣乐財_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”彈性很大,要證明這種行為成立,執(zhí)法部門得拿出證據,一旦證據不足,執(zhí)法部門就無法處理。 一位業(yè)內人士稱,工商與公安部門協(xié)作機制尚不夠完善,其他相關部門不作為,是導致打擊傳銷不力的重要原因。大部分舉報傳銷者事先都撥打110,110又通報或建議舉報者撥打12315。許許多多外地舉報者說不清傳銷窩點地址,或僅知道一兩名傳銷人員電話號碼,這讓執(zhí)法部門無法處理。 根據《禁止傳銷條例》中規(guī)定,民政、稅務、銀行以及街道、社區(qū)等部門和單位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、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”,但由于法規(guī)對這些部門在打擊傳銷中的權限和職責界定不具體,基本沒有作為。 禁止傳銷需要強力、合力 不愿從事傳銷,或被逼跳樓身亡或被活活打死。傳銷在襄樊已演變成一種無實物可傳的“老鼠會”,其“經濟邪教”的邪惡本質暴露得越來越令人瞠目?梢哉f,傳銷已不再是單純的謀財,而是到了害命的地步。打擊傳銷,已不再是執(zhí)法部門的事兒,應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,并從制度及法律上加以完善。 有識之士建議,應建立社區(qū)、單位、個人防止傳銷工作責任制。傳銷組織大都是外來人口,每到一地首先要租房。因此要嚴格按照《禁止傳銷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“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、培訓場所、貨源、保管、倉儲等條件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”,并可查封房屋。凡發(fā)現(xiàn)居委會社區(qū)和單位出租房屋給傳銷者的情況,應追究責任。 增大調查、處罰傳銷的力度,改變目前僅為“驅散”的現(xiàn)狀。由政府牽頭組建成立綜合打擊傳銷專班,對涉嫌傳銷的窩點,嚴格調查、取證,依法處理當事人,對物品和租賃的房屋進行查扣和查封,對一般參與人員遣送回鄉(xiāng)。 相關部門打擊傳銷積極性不高與打擊傳銷費時、費力并且無經濟效益也有很大關系。作為政府,可設立打擊傳銷專項資金,獎勵打傳先進工作者和重大傳銷舉報者。 此外,國家相關部門應該針對目前傳銷出現(xiàn)的新問題,對《禁止傳銷條例》及相關治安法規(guī)做相應修改、補充和完善,避免因法律法規(guī)的缺陷導致無法對傳銷行為進行有效打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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